我市正式颁布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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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深圳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成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生力军和建设和谐深圳的重要群体。

  为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我市于今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该条例从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紧密结合特区实际,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在公共服务、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融资促进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中小企业已成我市重要生力军

  截至今年3季度,全市共有各类中小企业34.4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3%。今年前3季度,预计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3400亿元,约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1%(不含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900亿元,约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5%。深圳中小企业发展也呈现出以下特点:成长速度快、上市公司多、创新能力强、领军企业多、社会贡献大。

  近年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市不断优化相关政策、营商、创业环境,培育和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召开高规格会议、出台含金量高的政策是一大创新点。根据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创新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等重要文件。市委、市政府连续召开高规格的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强力推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为帮助企业抗击国际金融危机,我市连续出台了《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两个重量级文件,突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2010年9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把民营经济工作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近期修改完善后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上水平发展。而今年10月1日我市正式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此外,按照市委市政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扶持”的思路,我市也创新思路着力培育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三支重点企业队伍,并通过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措施,集中资源扶持这些企业做强做大。

  通过上市培育促中小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培育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不仅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有效地解决了融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中小板的企业上市标准、创业板的“两高六新”定位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向标,引导企业更多地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改制上市的巨大财富效应和广阔发展空间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的自发动力,吸引企业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和产品升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企业按照资本市场导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创新和盈利能力、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

  我市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始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推动、社会中介扎实服务”的工作原则,着力于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体制。2004年5月深交所推出中小板以后,深圳市政府将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作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来抓。2009年,出台《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为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向改制上市企业分3个阶段提供总额最高达310万元的政府资助。2009年共对51家改制上市企业提供了3649万元的资助。各区也设有配套资助资金,对每家上市企业资助最高达350万元。并印发了配套文件,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打造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高地。

  2010年(截至11月底),我市在境内外上市企业共38家,募集资金合计420亿元。其中中小板18家,占今年全国中小板新增上市企业总数的10%,募集资金255.46亿元;创业板14家,占今年全国创业板新增上市企业总数的13.34%,募集资金130.47亿元;境外上市6家,募集资金34.89亿元。同时,还有8家企业(中小板4家,创业板4家)已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等待挂牌上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不仅为我市造就了一批优秀上市企业,而且通过政府引导,吸引了一大批中小企业沿改制上市路径实现规范发展,为我市中小企业上市的可持续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后备资源。截至目前,我市有1100多家中小企业基本达到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其中处于改制阶段的企业有216家,完成改制处于辅导期的有125家,完成辅导已报证监会待审核的有34家。我市已制定了系统性、针对性的培育及服务工作计划,对处于不同阶段的上市后备企业实施个性化的跟踪服务和扶持。

  上述成绩的取得,与深圳独特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息息相关,充分体现出深圳所具有的独特的创新创业人文环境、有利的创新创业地理环境、宽松的创新创业政务环境、适宜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高效的创新创业配套环境等方面的诸多优势。

  “十二五”重点开展“1234”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实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大提升计划,重点开展“1234”工程:即“完善一个体系,打造两个亮点,壮大三支队伍,优化四个平台”。

  ——完善一个体系:围绕《条例》的出台,逐步健全配套法规规章,完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打造两个亮点:一是把培育民营及中小企业上市打造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亮点;二是把企业家培育打造成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的亮点。

  ——壮大三支队伍:以四大支柱产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为重点,不断培育壮大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队伍。

  ——优化四个平台:进一步建设好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国内国际市场开拓服务平台等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加快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7大亮点简评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根据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公共服务、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资金扶持、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七方面提出了系统完整的措施和办法,涉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成长的各方面,为中小企业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并积极调动政府和社会资源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在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条例》的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高级别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条例》第六条提出设立由市长兼任组长的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中小企业工作。

  二、更加关注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秉持扶弱助强的理念,《条例》将“扶弱”对象指向“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第三条明确提出,针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制定专项扶持政策。

  三、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条例》第十三条至十六条,提出多项举措,旨在推动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促进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鼓励创业。《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三条,提出了创业优惠政策,给予创业者资金上的支持,积极鼓励本市户籍人员创业,提出由政府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

  五、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条例》创新地提出了在政府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中,将一定比例的项目交由中小企业实施开发,确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并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六、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提出“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

  七、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根据《条例》,政府不仅将从财政资金上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而且在融资方面,提出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银行的建设构想,同时通过贷款风险补偿、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