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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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要求,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联合受理国家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市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我市《关于做好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详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www.szsmb.gov.cn)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

  (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3%。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单笔再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1%,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5%。

  3.保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

  我市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四、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我市《关于做好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详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www.szsmb.gov.cn)要求,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mezj.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项目上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工作时限及申报地点

  各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采用活页装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装订)送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鉴于国家相关部对各省市的项目申报有数目限制,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科工贸信委会同市财政委,将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和实地考察;市财政委会同市科工贸信委依据评审意见、考察意见并结合我市产业扶持政策确定我市申报项目,报送国家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    联系方法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除外)以及其他补助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任晓健,电话:82977396、13322998802
  刘 广,电话:83569972、13713819315
  冼 冰,电话:82979564、13088866982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赵 健,电话:83051682、13612919596

  (三)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

  李清义,电话:83051495、1343068805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7楼(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处)

  传真:82975804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