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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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成长型强商贸流通企业和对深圳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214号;
(二)《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0]7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资金总数限制。在资金总数限制下,实现“先申报、先审批”的原则。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两次奖励。
资助标准:对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企业实施奖励制,对上年度在本市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比上一年增长15%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在本市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上一年增长30%,且在本市以外两个以上省市增开设门店的连锁经营企业,奖励3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项目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0年在本市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2010年度纳税额比2009年度纳税额增长15%以上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2、2010年在本市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2009年增长30%以上,且2010年在本市以外两个以上省市增开设门店的连锁经营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深圳以外两个以上省市增开设门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股权证明(仅成长型奖励);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6月23日至8月23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23日至8月31日。
(三)联系人:沈卓蕴,刘春激 电话:82107982,8210720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科工贸信委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工贸信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工贸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开展项目专项审计――市科工贸信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工贸信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可获得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按照《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