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零售业节能示范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零售企业:
2010年我委发布了《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零售、住宿和餐饮业)》(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出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和能源成本占比能耗三类指标五级能耗标准体系,对引导我市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加强能源利用管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向高一级能耗指标提升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市零售业的节能降耗,我委将组织创建零售业节能“示范店”、“达标店”活动,对确定为节能示范店的将给予奖励,并总结推广其节能降耗的先进经验,编写《零售业节能技术与案例》,在零售行业广泛推广。
现将申报零售业节能示范店、达标店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零售业节能示范店(5家)
1、在深圳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零售门店;
2、单位营业面积能耗达到“一级”指标;
3、年末营业面积、年营业收入达到标准;
4、对重点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技改、采用最新节能设备或实施有效节能管理方案;
5、未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二)零售业节能达标店(50家)
1、连续在深圳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零售门店;
2、单位营业面积能耗达到“三级”以上指标;
3、采用节能设备和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
二、评选方法:
根据《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零售、住宿和餐饮业)》(试行)、我委会同市节能专家委员会、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编制的节能示范店评选标准,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对评分排名靠前的5家门店授予节能示范店,其他前50名门店授予节能达标店(已或市级相关称号的除外)。
三、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参加,完整填写《深圳市零售业节能示范店、达标店申报资料》(见附件),于9月23日前将《深圳市零售业节能达标店、示范店申报资料》原件及电子版、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并送交至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路灯大厦四楼)。
联系人:彭  真,电话:82948497;
沈卓蕴,电话:82107982。
E-mail:13925281020@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零售业节能达标店、示范店申报资料
http://www.szsitic.gov.cn/Index20/1315.shtml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