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国家质检总局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10月1日起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管理系统启用后,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进口食品的境内收货人,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为方便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办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启用这套备案管理系统。进出口商可通过互联网提交备案信息,办理备案。

        备案管理系统启用后,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进口食品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10月1日以进口食品境外启运时间计起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