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线下 “即买即享”模式企业报名指引来啦!!!

发布时间:2025-02-07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做好2025年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筹备工作,现启动线下活动企业报名工作。2024年已报名并开展的企业如继续参加2025年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无须再次报名,更新《线下门店信息表》,提交《参与企业承诺函》即可,门店如有新增需补充提交申报资料。具体指引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深圳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经营家居(家具)建材专业卖场企业和家居(家具)建材销售企业。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2专项条件

1.经营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能够统一收银的的家居(家具)建材专业卖场及卖场内经营企业(门店);在深圳连锁经营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家居(家具)建材销售品牌企业。

2.按补贴标准和活动要求先行垫付补贴资金,遵守活动要求。

3.家居(家具)建材专业卖场须组织卖场内统一收银的经营企业(门店)报名和垫付补贴(该门店主体需在报名申请书中填报,并在参与活动期间开具发票)。注:卖场内统一收银的经营企业(门店)含在场内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且参与商户须有企业对公账户。

4.企业参加活动期间,能够按月报送销售额数据,有对应销售以上商品(无需全品类覆盖),能向个人消费者依法开具深圳市范围内销售商品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企业应就本次活动范围内的补贴商品单独开具发票,发票上需能分别列明商品的详细信息。

5.企业应需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应当配合进行全渠道营销宣传,在企业官方网站、公众号、小程序或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活动公告。活动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活动,按照要求配合相关检查和审计工作。企业优惠或让利部分不计入本次补贴范围。

 

注:以上条件可视活动开展按市住建局通知进行动态调整。

 

二、参与活动企业要求

(一)真实、准确向消费者解释、告知所售商品对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适用情况;

(二)遵守活动规则,垫付补贴资金,按要求收集、汇总消费者补贴申请数据;

(三)活动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活动,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提交本企业使用财政补贴等相关销售和退货数据明细等材料,配合相关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如存在以下行为,将予以强制退出:

1.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2.对在活动期间因未妥善处理补贴资金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三次(含)以上;

3.经核实属于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三、企业报名流程

1企业诚信申报

意向企业对照附件《企业承诺函》自行评估,能够服从活动安排、遵守活动规则的,自愿诚信填报《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企业报名申请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提交资料

企业根据2025年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通知文件中,关于报名材料的要求备齐各项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连同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电子邮箱675155124@qq.com,同时将纸质版邮寄至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收件信息:收件信息: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黄小姐,13686405693,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T8旅游创意园501号)。卖场内经营的企业(门店),由卖场统一汇总报送。

请有意报名2025年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企业(第一批)于2025年2月21日18:00之前提交。

备注:阶段性更新整理素材,以邮箱收到完备性材料为准)

 

为了更好服务企业,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特开设咨询服务专线如下:

报名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7:00

报名咨询电话: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0755-82956622(专线);

缪小姐 18565856193;

吴小姐 18123700290;

应小姐 18123681575;

黄小姐 18165705940。

3进行完备性检查

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商务局对材料进行完备性核查,联合发布名单。名单可视情况滚动更新发布。

4对接服务平台

第三方平台合作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接入网,开通专用品类受理设备及渠道。商户完成上线后,平台将上线企业情况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商务局。

 

四、参与企业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含品牌连锁企业分公司(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卖场内统一收银的经营企业(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卖场与经营企业(门店)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报名申请书(附件1);

(四)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五)线下门店信息表(附件3);

(六)产品报名申请表(附件4);

(七)参与企业承诺函(附件5);

(八)参与企业诚信报告佐证材料(含各商户诚信报告佐证材料)

2024年已报名并开展的企业如继续参加2025年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无须再次报名,更新《线下门店信息表》,提交《参与企业承诺函》即可,门店如有新增需补充提交申报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特别提醒(模板要求)

请申报企业主体参照附件7:采集表填写须知填写各表,企业提交模板材料要求如下:

(一)可编辑版电子版

1.企业报名申请书(附件1),格式要求.doc,.docx;

2.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格式要求.xls,.xlsx;

3.线下门店信息表(附件3),格式要求.xls,.xlsx;

4.产品报名申请表(附件4),格式要求.xls,.xlsx;


(二)彩色盖章扫描件,格式要求PDF

1.企业报名申请书(附件1);

2.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3.线下门店信息表(附件3);

4.产品报名申请表(附件4);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

7.参与企业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5)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文件命名为“企业报名承诺函”,格式要求PDF。

8.注册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9.参与企业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10.开户证明材料(同名公户)加盖公章扫描件;

11.其他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文件命名为“其他材料”,格式要求PDF。

①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门店的相关佐证材料:各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户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参与企业主体公章。

备注:品牌企业资料要按门店清单一一对应,并做好企业文件命名。


②符合条件的卖场企业佐证材料:卖场企业经营面积合同或物业登记备案说明材料等

卖场企业单一参与商户相关佐证材料:卖场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户租赁合同复印件、卖场与商户的联合承诺函、各商户提供诚信报告佐证材料证明等材料并加盖参与企业主体公章。(卖场需提供场内所有报名参与活动商户的信用情况并加盖公章,单个商户材料可以放一个文件夹)

备注:

如有特殊情况需做佐证说明,每个商户资料需单独一份pdf,按门店清单一 一对应,做好企业文件命名,如有非正常经营商户暂不上线参与。(请各卖场企业一定要确认各商户资质和信用,参与商户必须是场内真实经营的商户,如有场内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不一致的商户,需要准备好相关说明材料。活动开展后,若有发现商户资质有问题,导致申请不到补贴,则由卖场企业自行承担相关主体责任。

 

请各企业提供诚信报告佐证材料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卖场需提供场内所有报名参与活动商户的信用情况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中国网等官方渠道(https://amr.sz.gov.cn/xyjggs.webui/xyjggs/List.aspx?g=92440300L91263107U&view=info&code=6)、(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上述资料需要放在一个总文件夹里,文件夹命名为企业名称,文件夹里各子文件也应有对应的文件名称。(发送的邮件文件名和附件文件名都应有企业名称。)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设企业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企业名单将通过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各区(新区)住建局、商务局按照入选的家居(家具)建材专业卖场和企业确定参与线下家装物品和材料采购“即买即享”活动资格。

(二)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阶段性开展活动成效评价机制考核,对考核未达标,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不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三)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市政府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报名材料附件模板

《通知》附件1.企业报名申请书


《通知》附件2.企业信息采集表


《通知》附件3.线下门店信息表

 

《通知》附件4.产品报名申请表

 

《通知》附件5.参与企业承诺函


《通知》附件6.参与品类清单


《通知》附件7.采集表填写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