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连锁零售企业申请2013年优惠电价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连锁零售企业申请2013年优惠电价的通知

各连锁经营企业:

        为鼓励连锁零售企业的发展,降低经营成本,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调降我市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价管字〔2003〕18号)规定,我市对本地纳税额(不含进口关税)前15名的连锁零售企业及其门店(不含石油、汽车销售、饮食业)实行优惠电价,在深圳供电局直接抄表到户范围内的用电量的30%按工业电价执行。我委每年会同税务部门对名单进行调整。
       为核查、统计你公司2012年度纳税额,请各申报连锁企业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于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报送至我委(市场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迟延报送将不予办理。联系人:沈卓蕴,电话:82107982,邮箱:shenzy@szsitic.gov.cn,地址:市民中心C3138室。
       特此通知。

附件: 企业各门店国、地税纳税编码明细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