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4年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9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根据《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和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有关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三、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2.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联系人:王慧,电话:82001348

 

 

附件1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4年度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

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智能控制焊接、重载搬运、柔性装配等工业机器人和自动化辅助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医疗健康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生命信息检测仪器、生态环境检测仪器、高端物理测试仪器等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新型传感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伺服控制系统、精密制造核心部件等领域内的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单位,提升我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培育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

资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从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产业业务1年以上;

(二)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

(三)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四)项目在深圳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上述领域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优势;

(五)项目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八)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扶持计划资助;

(九)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七)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八)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相关领域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十)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十一)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加盖公章,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411149:002014112117:3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1114900201411241800(工作日)。

3.咨询电话:820013488210798282107324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提交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