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广东省境内生长销售的食品、卷烟、酒、饮料;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必须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否则将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对于产品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否则将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