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昨提交零售市场管理立法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表示
合法妥善解决“零供之争”
“零供之争”昨日又有新进展。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昨向市人大、市贸工局分别提交了《关于开展“零售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建议》和《关于加大对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和不规范促销行为打击力度的意见和建议》。
供货商要求尽快出台管理条例
供货商联合会在向市人大提交的《建议》中称,建议市人大根据国务院《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和《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针对我市商业零售企业普遍存在占压、骗取供货商货款、合同外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不规范市场促销行为等各种问题,建议市人大法工委重视深圳零售市场规范管理的立法调研工作,利用特区的立法权,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订“零售商与供货商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商业零售市场管理条例”。
五项意见要求增加打击力度
在向市贸工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中,市供货商联合会强调五项意见。
一是应根据国务院11部委关于《打击商贸领域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尽快按照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根据国务院“行动方案”要求,建议贸工局组织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专职人员对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和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或督查,并向社会公告长期占压供货商货款涉及户数众多,数额巨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三是建议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关于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发动群众和舆论积极参与打击活动,向媒体公开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公开揭露各种商业腐败行为,形成规范市场秩序的威慑力,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是根据国务院要求建立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专项打击活动的会议、简报、督查、报告等工作制度,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强化部门沟通与协调,确定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五是通过广泛调研,重点打击,从我市实际出发,运用特区的立法权,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规范零售企业市场经营行为。
本报昨日关于“零供之争”的相关报道引起市贸工局的高度重视。该局有关负责人昨日约市供货商联合会的有关人士交换意见,表示在多方了解情况后,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零供之争”,进一步优化深圳的营商环境,推动商业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