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着手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昨天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立法事宜。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深圳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在“十一五”的5年里,要争取使深圳成为国内发展循环经济的样板城市。为循环经济发展立法,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人大对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目前已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并开始进入立法调研。为使法规科学化、高质量,市人大拟成立立法专门小组,指导法规的起草工作。
记者还获悉,鉴于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方面建议把循环经济法规定位为基础性、导向性的法规,比如确立提供优惠政策的原则,扶持“绿色企业”、“绿色产业”的发展等,然后在此项法规的基础上,再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使循环经济在法规的保护和促进下得到快速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