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28日,商务部分别在海口和昆明举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培训,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和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派代表参加了培训。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条法司的领导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有关情况,发改委价检司专家介绍了不规范促销类型及整治情况,商业流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黄江明副教授进行了零供公平交易现象透析的专题演讲。
这次培训针对目前商场普遍采用的“低毛利、高收费”现象进行了剖析,认为随着商业跨国组织在全球的投资、并购,其商业优势地位日益突出,在扩张的同时利用进入国内商业法规不健全的空档,为有利于逃避税收,以频繁促销、收取名目繁多的账外费作为其盈利模式,并将这种盈利模式说成是“国际惯例”。这种“国际惯例”在最近几年已经引起各国注意,日本、英国、法国、美国通过收集证据进行听证,相继制定本国对此“国际惯例”进行限制的法律。黄教授着重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日本《大规模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中的特定不公平交易方式》中所列举的十类不公平交易方法,如:不合理退货、不合理降价、不合理的委托销售交易、特卖品等的压价购买、特别订货的拒绝收货、强行销售、不当利用供货商的职员、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收受、拒绝要求时的不利处理、对于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告的不利处理等。
会上,市场建设司李文明副司长还作了题为《规范零售交易秩序,构建和谐商业环境》的讲话,介绍了两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商务部领导则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安排。
另:协会整理了部分国家零供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兴趣的会员请登陆协会网站“法律法规-国外零供关系法规”查看。 http://www.szrba.org/law.asp?Lc_I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