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示范合同》、
《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的函
各会员企业: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06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办法》第五条中规定:“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我会从维护会员利益出发,于去年11月份连续召开多次会议,征询了会员企业中零售商与供应商的意见,草拟了《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或代销)示范合同》,并报送市工商局与市贸工局,获得了上述政府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市工商局合同办在认真研究了我们的意见后,对起草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了多次斟酌修改,形成了《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示范合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我会企业的意见,请各企业于2007年4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书面传真我协会。协会将汇集意见向政府部门反映,请各企业认真斟酌,该示范合同通过后,将成为各企业签订合同的主要工具。
联系人:曾小姐 电话:82944416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示范合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销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示范合同(征求意见稿)
(2007年3月23日征求零、供协会意见后修订)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零售商):
单位全称: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