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内容做了新的法律规定。与现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相比,该法对目前企业的劳动管理造成很大的冲击。
经过第一次研讨会的召开,得到了会员企业的一致好评。称赞道,为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诠释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会,让他们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为此,零售协会决定召开第二次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的研讨会。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这样机会,莫失良机。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8月24日(下午2:30-5:00)
二、 地点:协会会议室(彩田南路路灯大厦四楼)
三、 参会对象:人力资源总监、经理
四、 联系人:张慧颖 82941374 传真: 82945079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企业 |
|
参加
人员 |
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
手机 |
|
E-mail |
|
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
手机 |
|
E-mail |
|
备注:请带上新劳动合同法和足够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