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相关单位:
随着中国零售商业全面开放,深圳零售商业面临着更加深刻的变革,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开拓思路,拓展交流渠道,我协会将再次组织赴台湾进行商务考察,具体事项如下:
一、出访人员:相关政府领导、协会领导、各企业代表
二、考察计划:
1、时间: 2008年2月23日-3月1日
2、出访目的:开阔国际视野,拓展交流渠道
3、考察项目:台湾特许加盟展、台湾的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业大厦等
三、考察费用:RMB 12800元/人
四、报名办法:请出访单位人员于2008年1月10日前提交资料(见赴台湾签证所需资料一览表), 并将出访费用按下列帐号汇款。
开户单位: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皇岗支行
人民币帐号:5283661910001 (汇款时请注明赴台湾考察团)
联系人:蔡培英、黄君 0755-82948490、82948495
传真:0755-82945078、82945079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
|
考察人员 |
|
职务 |
|
考察人员 |
|
职务 |
|
考察人员 |
|
职务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回执请于2008年1月7日前回传协会
赴台湾签证所需资料一览表
1. 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赴台湾报名申请表 (须本人填写,不得空白,如无资料,亦要填写“无”,并签名)。
2. 因私护照:护照原件,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后面有本人亲笔签名。
3. 复印清晰的个人身份证一份。
4. 近六个月内两寸四张(直4.5公分、横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人像头顶至下颚的长度在3.2—3.6公分之间、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不得使用修改或合成照片),名片2张。
5. 工作证明:(见附表) 任职六个月以上之在职证明(公司盖章),在职证明开具的日期应于3个月内。
6.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
7. 入台证批出后因个人原因不去,须收取办证费人民币伍佰元/人。
在职证明样本如下:
X X 市X X X X 有 限 公 司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