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花涛 陈朗 庄陆坤 张和平 朱文豪 区绮文 翟美卿 盛百椒 陈国雄
最近几年里,出现了一些政府各部门委托地税、社保直接向企业扣划各种费用的情况,如:按营业额百分比收取的堤围费、按社保人数比例收取的残疾人保障金、以及按工资总额收取的工会费等等,这些费用的收取每一项都言之有理,企业不能不交。
然而,这些费用给微利且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增加了不少负担。在如今劳动力市场紧张,用工成本大幅攀升的环境下,企业的承受能力已经很有限。特别对总部在深的内资零售企业,与工业、高科技等行业企业相比,几乎没有享受过政府的优惠政策,却承担了繁重且盈利微薄(如超市仅有不到1%的纯利)的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相比而言,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更大,而在缴纳各项税费方面,由于以营业额、员工人数为基数,对于劳动密集型且微利的零售行业而言,其缴纳的费用远远高于能获得政府优惠或利润率较高的其他行业企业。
我们担心,如果再继续“产生”以营业额或员工人数为基数通过行政手段直接扣划“不得不”收取的各种政府部门“产生”出来的费用,会大大影响深圳的营商环境,不利于政府吸引总部留在深圳的整体战略,也不利于深圳市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战略。为此,我们建议:
1、关于社会公益项目的费用能够由深圳市财政和税收支出的,尽量少向企业摊派;
2、向各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其使用状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特别是缴费企业的监督;
3、收取各种费用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企业的承受能力,不应该一刀切,应尽量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