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文件
深零商协教字[2008]第5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败诉剖析
企业总经办、人事部、法务部:
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获得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的出台,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模式和标准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处理带来深远影响。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新法,应对劳动争议申诉,协会特邀深圳市劳动仲裁院审理庭周安林庭长为协会企业专场讲解“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败诉剖析”,现诚邀贵单位派员参加。
时 间: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9:30-17:30
地 点:深圳市彩田南路岗厦,路灯大厦四楼会议室
参加对象:总经理、经理、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工会干部等。
费 用:800元/人;会员单位再享受9折优惠;4月18日前缴费的,按8折优惠。
费用包括培训费、午餐费、资料费等。
开户名: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开户行:农行福田支行 帐号:006900040005659
内容提要: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及其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申请与处理、调解协议的新规定
(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仲裁时效、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的新规定
(四)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的新规定
二、劳动争议预防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三、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透析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简介: 周安林先生,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审理庭庭长、资深劳动法规专家、资深律师,曾参加全国人大新劳动合同法研讨,审理过数万件劳资争议案件,精通劳动法规及实践运用。周老师讲课生动、内容务实,通过对大量的劳动疑难案例的精辟分析,使企业在制定劳动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劳资纠纷方面受益匪浅。
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败诉剖析”培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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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2941372张小姐 传真:82945078 电子邮箱:alexfon_c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