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商业零售行业服务提升行业风气
满意度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迎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对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检,确保全市商业零售行业迎检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文明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在我市商业零售行业组织开展规范化服务,提升行业风气满意度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活动由市贸工局主办。各区贸工局(经发办)、各商业街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零售行业协会密切配合。
二、活动的目的
以迎接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评选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全市商业零售服务,实现“商业零售行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等最基本的标准,提升群众满意度,并形成长效机制,体现全国文明城市的面貌。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至7月,重点是两个阶段:6月19日至20日,省文明办复查期间;7月10日前后,中央文明办复查期间。
四、活动内容
我市商业零售行业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做到以下规范化服务要求。
(一)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二)消防安全设施完好;
(三)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
(四)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
(五)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要查阅投诉处理纪录)。
五、活动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前)
各区贸工局(经发办)、各商业街管委会要组织所属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制定迎检方案,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抓紧时间查漏补缺,务必保证在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复查前达标。
(二)检查整改阶段(6月19日前)
市贸工局将会同各区贸工局(经发办)、各商业街管委会对商业零售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
(三)迎检阶段(6月19日至7月中旬)
精心组织,以最大的热情和饱满的精神迎检检查,做到迎检工作全面升温,各项迎检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商业零售行业迎接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整个活动期间,各区贸工局(经发办)、各商业街管委会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零售行业协会要密切配合,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这次迎检全国文明城市复检,争取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克服各种模糊观念和消极情绪,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迎检工作中,绝不能因为商业零售行业的服务问题影响复检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区贸工局(经发办)、各商业街管委会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市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任务分工》中的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三)精心组织,统筹兼顾。要按照迎检的总体要求,集合商业零售行业的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在坚决重点、难点、热点、盲点、空白点上下功夫,对影响迎检巩固走的棘手问题,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