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
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8〕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各县(市)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流通龙头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的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建设广东流通大商圈为载体,以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大力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便民生活服务业,推动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申报专题
(一)现代服务业发展创新专题。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流通产业化创新平台,重点支持集产品展示、采购分销、物流配送、信息发布、商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二)建设现代流通大商圈专题。着力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支持建设现代采购、分销、批发体系,支持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工业品特别是小商品、工业生产资料等专业性批发市场。鼓励连锁经营发展,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三)现代物流业专题。支持开展现代物流业发展和现代物流园区规划研究。支持物流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行业信息化水平。支持枢纽型、区域型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外包物流业务,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市场。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服务方式、提升物流装备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四)服务业名牌带动战略专题。促进“老字号”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服务企业争创名牌,支持服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五)商业网络工程专题。加强商业网点规划,鼓励社区完善流通服务网络,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树立社区商业样板,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抓好便民服务型微利网点的建设。
(六)现代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专题。鼓励建立重要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以及重要行业信息发布、市场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立服务交易信息和农村商品流通信息网络。鼓励流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跟踪国际服务业新标准新技术发展趋势,研究开发流通业技术和标准。鼓励研究和建立流通领域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题。此专题已以粤经贸市场〔2008〕551号文布置,具体申报事项按551号文办理。
(八)其它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题。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地方企业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县(县级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县(县级市)的项目在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须报地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按照规定填写《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市、县(县级市)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文;
2.《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6.现代服务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
7.成果显著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8.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请贴息项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