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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规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2007年度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1月至12月,凡有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请于2008年4月9日至6月30日期间,到属地的区或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来办理审核的用人单位将按无安排残疾人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有关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07年度安排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残疾人证或残疾人军人证(验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验原件);③1月、6月、12月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验原件);⑤广东省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广东省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站(www.cjr.org.cn)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 服务中心 200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