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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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09年12月15日14:00时
地    点:会议室
主 持 人:蔡培英副秘书长
参会人员: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15家企业共18人,见签到表),协会于建副秘书长、培训部张丹、王文龙、彭苗
记    录:彭苗
 
      2009年12月15日下午,在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会议室召开了零售业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协会蔡培英副秘书长主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15家企业共18人)参加会议。
      会议议题包括:1、零售企业在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法实施等方面的问题和困惑;2、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主题;3、食品安全委员会下一步工作重点。具体纪要如下:
一、零售企业现在面临的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法实施等方面的问题和困惑:
1、索票索证要求中凸显的第三方检验问题:针对低温冷藏食品(例:牛奶、果汁、预冷肉制品等)无法按要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因为低温冷藏食品保质期较短,而供应商把商品送交第三方进行检验需4-7天,再提供给零售企业时商品已接近过期,为了保证企业充足的商品供应量,所以无法按要求达到每批次货品均索要第三方检验报告。
2熟食品加工监管问题:自6月1日新法颁布开始,熟食品现场加工、销售无人监管,给企业带来诸多难题。(例:一旦有人监管后,操作间设计、经营范围等是否会有变动,急于开店的企业操作间该如何设计?)
 3、食品安全法细则条款方面的问题:
(1)第96条“以一赔十”,条规中“明知”二字很难鉴定,将“以一赔十”的权利直接交给消费者,企业很被动,目前已经出现少数滥用权利的“专业”消费者,利用该条向企业发难,往往不走司法渠道,而拨打媒体或工商等电话,逼企业就范,对企业很不公平。
(2)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规定》条例中规定对体积小的产品可免标,但《食品安全法》第42条无明确细则规定,太笼统。
(3)第39条规定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要求太多,太严,企业无法做到。
二、关于食品安全高峰论坛的主题,企业建议:
1、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交流;
2、“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的讨论;
3、零售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会议讨论了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下一步工作:面对新一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为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提出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各企业交流和讨论在食品安全方面产生的疑惑以及应对措施、心得和经验。
四、与会代表还反映检测农药的试纸成本较高,建议由协会统一采购标准,进行团购,以便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