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服务中心,各办事处,各驻区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坪山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提高现代服务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为工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加大现代服务业对城市发展的贡献,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 引进和创新商业业态。不断扩大连锁经营领域和规模,大力推行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重点发展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开展依托信息网络平台的电子商贸,不断提升新区商业行业的现代化水平。对新建符合新区商业发展规划的大型专业市场,营业当年其实现形成区新增财力部分,取其中30%作为奖励,第二、第三年分别取其当年实现形成区新增财力部分20%和10%作为奖励。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总经销(总代理)商,营业当年其实现形成区新增财力部分,取其中30%作为奖励,第二、第三年分别取其当年实现形成区新增财力部分20%和10%作为奖励。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商贸流通布局。加快制订全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实施办法。在新区以及两街道的中心区重点发展大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兴建中央商务区、大型MALL、高尚住宅区,将中心区打造成为高档次、高水平的综合服务区;在各社区主要发展大型综合超市、百货店以及专业店和专卖店,满足居民一站式购物和休闲娱乐的需要。将总部迁入坪山新区的大型连锁企业,在其总部正式迁入注册并经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在坪山新区开设的、营业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分店项目,在其开业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适应社区快速发展的趋势,积极发展社区商业。在全面城市化进程中,大力推进社区商业的规划,重视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的建设。改造传统杂货店,以规范化、网络化的连锁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等构建社区商业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安全、放心、便利、多样的日常购物和生活服务场所。充分发挥现有传统商业中心的作用,通过规划改造,形成街区型商业旺区,满足居民休闲购物的需要。全国连锁百强商业企业进驻社区开办的、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分店项目,在其开业1年后,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经营者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助,每笔资助的上限为20万元。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第四条 依托主导产业培育物流产业,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枢纽。以出口加工区拓展物流等功能为契机,依托工业和商贸业等相关产业,配合大中型工业项目,不断扩展物流产业链,重点发展生产型物流服务。积极培育物流市场需求,不断拓展物流服务领域和业务辐射半径,带动城市间、城乡间区域短程配送业务增长,把坪山新区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枢纽中心。经过市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全球100强物流企业或全国百强物流企业前10名在出口加工区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设立物流法人企业的,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加强对大万世居、龙田世居等客家围屋的保护与规划,以客家文化为主题,开发客家文化系列旅游产品;以市、区建设马峦郊野公园、金龟郊野公园为契机,加大对马峦山、金龟村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建设的力度,开发生态系列旅游产品;设计和丰富“坪山一日游”内容,通过对本地观光休闲农业、生态资源、客家文化与革命文化资源的充分利用,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产业,争取建设1-2个在深圳及港澳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景点。获得3A、4A、5A景区(点)评定的企业,分别资助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获得深圳市旅游局“绿色景区标准”称号,金叶级的资助50万元,银叶级的资助30万元。
第六条 加强旅游营销,树立旅游整体形象。对坪山新区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特色、旅游品牌和旅游口号进行整体策划,实施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提高坪山新区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吸引力。大力开发和发展商务、度假、生态、文化、农业、工业、会展、节庆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积极举办组织全市性乃至全省性的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积极培育和引进旅行社,对总部设在坪山并获得国家旅游局“百强旅行社”称号,资助100万元。
第七条 加快酒店等旅游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产业要素。加快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高档旅游饭店。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评定的“绿色饭店”,资助50万元。获得三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企业,分别资助100万元、300万元。获得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企业,按客房数和客房容积大小奖励500- 2000万元。奖励比例为建成营业后奖励20%,获得正式星级资格后奖励80%。(详见附件《关于加快星级酒店发展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发展文体产业。利用我区大型文化广场、群众文艺团体以及坪山大运体育场馆等资源,培育文体产业经营主体,鼓励在我区发展民营文体企业。建立多元文体产业投资机制,兴建一批高档次的电影院、歌剧院。促进文体产业与旅游休闲业、娱乐业以及文体产品生产制造业等产业有机结合,吸引国际体育比赛来我区举行。
第九条 发展创意设计和工业设计产业 支持各类创意设计园区和工业设计园区基地发展,结合新区城市更新计划,根据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改造等实际情况,鼓励改造建设各类创意设计园区基地和工业设计园区基地,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资助力度,在区经济发展资金中设立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设计企业与专业创意机构培育、工业设计与创意活动开展、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服务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等。对入驻新区有品牌有实力的工业设计与创意企业营业当年上缴税收中区级分成收入部分作为奖励,同时,连续两年参考市场价给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第十条 发展中介服务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把中介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转移到社会,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审计、公证、代理、经纪、质量检测、工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估以及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咨询、策划、鉴定、公证、评估、设计、认证等服务型企业和专业人才。借鉴香港及国外先进的管理运作方式,有针对地开展服务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在新区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属于以上列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当年区财政给予30万元财政奖励。
第十二条 加大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培养和引进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引进和培养旅游、物流、商贸、金融等政策与管理类人才,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国际化人才,积极引进著名服务业策划人、经纪人、中介机构、品牌商等智力型人才,在入户和安居房配给上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 加大对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把服务业招商引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主动策划包装,推出一批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吸引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到区内投资经营服务业。要重点引进大型商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高档酒店项目。
第十四条 调整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结合我区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做好城市用地规划,确保服务业用地需要。加快旧村改造步伐,引导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园区,逐步迁出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或项目,所退出用地适当考虑安排现代服务业的骨干项目、物流项目、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以及文化体育项目等。
第十五条 加强政务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深化服务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各类经营许可和项目审批、审核事项、程序对外公开制度,设立服务业绿色通道,加强企业“直通车”服务;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主题词:服务业 加快发展△ 措施 通知 |
抄送:区领导。 |
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 |
2010年8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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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