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贸易工业局“金融中介杠杆贷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2-17

 

龙岗区贸易工业局“金融中介杠杆贷款”实施方案
 
      根据区财政局制定的《龙岗区整合政府资助专项资金方案》和区政府颁布的《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2006】95号),结合我区工业、商业和物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审核金融中介杠杆贷款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1、只支持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
2、有利于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和提高我区产业综合竞争力;
3、有利于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4、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自主创新、创立自有品牌;
5、支持主动履行社会职责的企业;
6、贷款资金不能用于购买土地。
二、            申请金融中介杠杆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金融中介杠杆贷款的工业、商业、物流业项目还需符合其名下的条件之一:
(一)工业项目
1、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工业项目;
2、列入市、区重点扶持产业的工业项目;
3、入驻产业集聚基地的工业项目;
4、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工业项目;
5、运用先进技术的工业项目;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以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纳税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二)   商业项目
1、 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商业项目;
2、 各街道上年度行业内纳税额列前五名的商场或超市;
3、 在龙岗区内设有10间连锁店的企业开设的新店项目;
4、 在建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批发市场;
5、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
6、 政府定点生猪屠宰企业;
7、 品牌化经营的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物流业项目
1、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物流项目;
2、市、区政府确认的物流园区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和全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3、规模较大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4、规模较大的传统物流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
5、大型现代化公共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三、            申请金融中介杠杆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企业申请金融中介杠杆贷款时,应向区贸工局提供以下材料:
1、龙岗区金融中介杠杆贷款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有关资质证书;
5、上年度纳税证明;
6、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设企业提供控股股东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            金融中介杠杆贷款的审批程序
1、区贸易工业局的工业发展科、商业发展科、物流发展科分别对申请金融中介杠杆贷款的工业、商业、物流业项目进行收集并初步筛选,然后报至产业规划科汇总。
2、区贸易工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汇总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经过审核的项目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提交区联席会议审批。
3、项目经区联席会议审定后,推荐至金融中介机构。由金融中介机构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放贷。
 
附件:1、龙岗区金融中介杠杆贷款申请表(工业项目)
     2、龙岗区金融中介杠杆贷款申请表(商业项目)
  3、龙岗区金融中介杠杆贷款申请表(物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