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治贿[2006]4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深办发[2006]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教育为主,树立诚信经营、廉洁行政的意识,坚持依纪依法治理,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本系统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结合实际,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追朔处理。
要按照中央9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投资等领域的问题。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按照《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至11月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为:
(一)宣传发动
各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区、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区、本行业自查自纠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实事求是。要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意义,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
各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参照《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弄清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数量、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和规模等底数,掌握其不正当交易行为容易发生的重点部位、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
根据重点领域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和观念,采用个人自查、部门自查和主管(监管)部门督察的方式进行。
1、 自查的内容
(1)重点领域单位以及各职能处室为切入点,对照自查以下内容:
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二是对照统一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
三是对照党政领导干部“八不准”查找本单位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