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推广专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推广专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内容
本计划针对新材料产业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单位,结合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我市新材料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培育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2014年重点支持领域:平板显示材料、光电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工程塑料和新型环保节能材料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请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人从事新材料行业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在新材料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四)申请人应为平板显示材料、光电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工程塑料和新型环保节能材料领域的国内行业领先企业,申请项目的成功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上述领域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优势;
(五)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一家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七)已获得新材料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验收合格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
(八)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
(九)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专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2013年度纳税证明;
(七)201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新材料领域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3月10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20日(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82108715,82001348,8210812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201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推广专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申请指南